培训管理办法
为保证党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员参加党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全国特别是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相结合起来,与增强党性、改造世界观相结合。
二、学员到党校学习,不论职位高低,都是普通学员,不允许有特殊党员、特殊干部和特殊学员。所有学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党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学习、讨论和实践活动。
三、培训班采取学习组长负责制,由学习组长配合党校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学习组长在党校指导下,负责本组成员纪律的监督、学习讨论的组织、学习总结及结业论文的收集等工作。
四、严格请假制度。学员在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五、严格考勤管理。培训学习期间,实行现场签到制度,学员每次课前应自觉签到。
六、学习结束,学员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考试或联系实际撰写结业论文(体会文章),写出个人总结。
九、学员在党校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发展党员、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