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考核制度
为加强主体班教学管理,检验学员的学习效果,保证党校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校各主体班次均组织入学理论测试和训后结业考试(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
二、党校各主体班次均必须组织结业综合考核,其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三、考核评分办法
1、考核评分为100分制。考试成绩占60% ,党性锻炼占40%
2、考试成绩按训前考试10%与训后考试50%计算;
3、党性锻炼按出勤情况和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进行打分。参训学员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0分钟者,每次扣除2分;超过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者,每次扣除5分;超过30分钟至60分钟者,每次扣除10学分,超过60分钟以上者,每次扣除15分。对违反校规校纪的酌情扣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成绩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请假时间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2、无故旷课一天以上者;
3、迟到、早退累计扣分达到40分以上者;
4、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者。
四、入学理论测试和结业考试办法
1、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
2、接到试卷后,先在规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其他应填写的项目,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
3、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考试期间禁止考生出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场,应经监考老师同意。
4、答卷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工整、清晰。
5、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擅自调换考场,不得私换座位,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夹带,不得交换试卷,不得请人代考,不得把试卷带出场外。
6、对考试中违纪的学员,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别按予以口头警告、扣分、考试成绩记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