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党组织各项基本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0 10:48:05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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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基本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三)做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找准开展服务、发挥作用的着力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关心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或者有关领导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六)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与单位内部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共同做好本单位党的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关于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党小组会

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四、党课

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以支部为单位转交上级党(工)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六、党员因外出务工、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七、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八、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党(工)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九、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员教育设备网络使用管理制度

(一)建立设备网络管理档案,对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网络帐号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二)党员教育设备要由专人管理,用于党员教育,不能挪作它用或者私人占用,在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好移交手续。

(三)党员教育设备、音像学习资料等要严格按技术要求存放,做到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高温。要爱护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按规定的要求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操作,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送专业人员检修。

(四)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使用,杜绝一切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

(五)网络实行专户专用,上网账号、密码专人管理,严禁私用。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工作机制,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

(六)建立设备、网络运行和维护、维修档案,及时记录设备网络运行和维修情况。

(七)明确管理责任,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遗失、损坏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员教育播放收看制度

(一)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认真研究年度教学计划,合理确定教学内容。

(二)学习内容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业务知识为主,把握党员教育工作发展的主线,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学习篇目可登陆全国远教网和“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网站进行收看。

(三)按照规定,每月党组织至少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日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实,每次学习时长不少于90分钟。

(四)每次学习收看结束后,党组织负责人要组织收看人员进行讨论,并由播放员做好记录,填写好讨论和反馈情况。

(五)根据规定,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收看、讨论出勤率要达到100%,党员收看、讨论率要达到90%以上。

(六)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做好学习笔记,根据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出勤率及学习情况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