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三会一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2 10:52:56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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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三会一课”制度

 

为加强党建制度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二条  支部委员会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关于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

(二)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  党小组会

(一)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二)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第五条  党课

(一)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

(二)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第六条  本规定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