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沂蒙行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08 11:22:07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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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助力我坚决打赢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坚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四增四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根据市院临沂市检察机关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沂蒙行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86月至 202012月,在污染防治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沂蒙行专项活动。方案如下:

一、 重点领域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要紧跟委、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决策部署,针对我县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开展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沂蒙行活动,督促环境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重点监督以下领域和问题:

1水污染防治领域。如未经许可非法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污染地表水或地下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私设暗管;医疗废水排放不达标;畜禽养殖污染;污染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不力;县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等。

2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如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违法处置生活垃圾;工矿企业非法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违法开发污染土壤;非法生产加工镀锌、镀铬等污染土壤等。

3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如,未经许可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采取有效污染物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等。

4环境执法领域。如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未及时消除污染或危险等。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打击力度。始终坚持字当头,加强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形成高压态势。加强对污染防治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又确保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二)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按照助对防错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加强与环保、国土、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依法支持相关部门、单位强化监管执法活动,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领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新隐患、新矛盾、新特点,查找问题,及时提出风险预警和应对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和监管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坚持把诉前程序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手段,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监管的,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以点带面引导行政机关自查自纠违法行为,切实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解决侵害公益的问题。

(三)加大提起公益诉讼力度。对于经诉前程序后,无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起诉的、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严格按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及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注重运用好提起诉讼这个刚性手段,认真分析研判提起诉讼的可行性和实效性,把准公益诉讼核心和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做到被告明确、事实清楚、诉讼请求准确的基础上,及时层报审批后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四)依法履行民行检察职责。加强对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大对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力度;依法支持人民法院重点审查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违法干预执行的行为,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违法处置标的物等情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明了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院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沂蒙行活动的全过程,将专项活动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围绕莒南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完善思路、谋划发展,为全面加强新时代莒南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二)强化内部力量整合。院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办理审查逮捕、刑事诉讼监督案件,要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等,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警务信息技术部门、财务装备部门要在案件办理上提供警力保障、信息支撑、技术支持和财物支持控告部门对受理的反映、举报等要及时进行甄别,涉及污染防治领域的线索及时移送,并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息诉息访;宣传部门要及时快速应对可能出现的舆情,坚持正面引导疏解化解,确保司法办案和维护稳定依法进行。

(三)加强外部协调沟通。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法治保障的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建立证据提取、固定、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大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力度,共同研究解决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受理、起诉、审理、判决等具体问题,共同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障水平。

(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圆桌会议制度,办理案件时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防止机械执法,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与法院共同研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等制度,推动建立公益诉讼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确保资金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五)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要把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沂蒙行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2年的重点任务,尽快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党组的部署要求和贯彻落实措施,争取支持,优化监督环境;要专门研究具体措施、案件办理机制等问题,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办理涉及污染防治的重大复杂案件;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要精心制定工作预案,主动向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