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那么多?检察官带你认清“套路贷”
发布时间:2020-11-16 08:48:22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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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息”

“虚增借贷金额”

……

这些“套路贷”的惯用伎俩

您遇到过吗?

“套路贷”严重侵害着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想要跳过“套路贷”的坑

不仅要提高警惕

更要储备更多的知识

今天

就跟随临沭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

通过具体案例来认清“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经典案例

2015年以来,王某柏成立商贸公司,并纠集吴某林、司某巍、陈某磊、谢某飞、张某、尤某、谢某平、刘某等人经营非法放贷业务,形成以王某柏为首,吴某林、谢某飞为重要成员,谢某飞、司某巍、陈某磊、张某、尤某、刘某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在临沭县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为牟取暴利,王某某以每月百分之五的利息向他人借款,再以每月百分之十五至十八的高息放贷,并为犯罪集团成员配备专用车辆用于讨债,该犯罪集团放贷金额累计达200余万元。

被害人向王某柏等人借高利贷后,通常难以支付高额本息,一旦被害人不能足额偿还本息,王某柏便指使其他犯罪集团成员以言语威胁、跟踪贴靠、喷涂标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滋扰、纠缠,以拘禁、殴打、辱骂、毁坏、强拿被害人财物等方式进行暴力讨债,受害人达十余名,其中一名被害人因怀孕期间被暴力讨债,身心遭受摧残,导致胎儿流产。一名被害人的近亲属因从银行贷款帮被害人偿还高利贷,与家人发生矛盾后服毒自杀,在当地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由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2月13日,以被告人王某柏为首的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诈骗、非法经营、妨害信用卡管理、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集团首要分子王某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其余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到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检察官提醒

这类案件表面上看特别像民间借贷纠纷,犯罪手法隐藏较深,被害人往往深陷其中之后才报警求助,给取证带来不小的难度。

如出借人借给借款人10万元,但在给付借款人款项时直接把利息2万元扣除,只给借款人8万元,而借款人则给出借人出具了10万元借据,即借据记载的数额大于实际借款数额,民间金融业内的行话叫做“砍头息”。

一旦还款逾期,利息又计入本金,从而利滚利,导致债务越累越高,放贷人员催收手段也不断突破法律底线,给借款人工作、生活造成巨大影响,甚至被逼走上犯罪道路。

牢记以下几点,慧眼明心,远离“套路贷”:

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2.办理真正的无抵押贷款,是需要非常严格的审查和个人资质的,遇到民间所谓的无抵押无需担保的贷款,一定要慎重对待,充分认识高利贷和民间正常借贷的区别,到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借款,远离高利贷。

3.在遭遇“套路贷”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不要因为不法分子的恐吓、威胁在陷阱中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