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2年,2次公益诉讼,4次检察建议 危险废物终清理
发布时间:2020-01-16 17:28:32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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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9日,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莒南县法院依法宣判,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被法院支持采纳。两年来,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紧盯案件进展情况,深入开展2次公益诉讼,发出4次检察建议,最终将涉案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妥善处理。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非法炼油污染环境,11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2017年11月份以来,王华兴伙同朱礼涛、王刚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刘玉军的大院建设炼油厂并招募张力德等人利用危险废物非法炼油。朱礼涛、高思媛负责提供炼油原料的废油土、废油沙,王刚为技术员。至2018年3月19日,王华兴、王刚等人非法处置废油土、废油沙400余吨,提炼出48.5吨油销售牟利,炼油后的剩余蒸馏残渣343.979吨,未处置的废油土27.72吨、废油沙20.89吨。经莒南县环保局检测认定,该废油土、废油沙属于危险废物,严重污染了环境。经莒南县环保局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环境直接损失及治理费用进行评估,修复费用为23.6万元,危废处置费用215万元,鉴定评估费4.9万元。

莒南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王华兴等11人非法炼油,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危险废物一直未被处置,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8年11月13日,莒南县检察院依法向莒南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华兴等11人及时处置炼油现场的残渣、废油土、废油沙,若逾期未处置,承担处置费用215万元;修复炼油现场受污染的土壤,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若逾期不恢复,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3.6万元;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4.9万元。

2018年12月25日,莒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华兴等11名被告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三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并处十二万元到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求全部获得了支持。

“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执行难

2019年4月份,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要求对已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审视,提高办案质效。莒南县检察院通过对王华兴等11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跟进监督,发现该判决执行仍未到位。王华兴等人已向莒南县法院缴纳环境修复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28.5万元,经现场察看,危险废物尚未清理。2019年7月23日,莒南县检察院向莒南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函,对该案跟进监督,函询有关执行情况。7月24日,莒南县法院复函称,王华兴等人污染环境罪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本院判决履行处置危险废物义务,参照莒南县环保局关于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的函的建议,已于2019年6月18日委托危险废物属地的莒南县相沟镇人民政府、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代为处置涉案的危险废物。莒南县检察院多次与莒南县环保局、相沟镇政府、坊前镇政府就涉案危险废物及时处置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并于2019年8月9日,依法向莒南县环保局、相沟镇政府、坊前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代为处置涉案危险废物。但均因处置费用问题不能解决而陷入困境。

同案犯归案又缴款,公益诉讼再起诉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2019年4月一起案件的同案犯姜辰、赵海燕、聂林刚、刘玉军、赵林明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2017年6月份以来,赵海燕在明知王华兴(已判决)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非法炼油情况下,非法为其提供炼油设备,并安排马文查(已判决)提供技术支持。刘玉军明知王华兴非法炼油为其提供场地。姜辰、聂林刚非法提供危险废物并牟利。为加大涉案危险废物的处置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公共利益,莒南县检察院决定对姜辰等4人提起公益诉讼,让其承担应负的责任。2019年9月20日,莒南县院在正义网上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内,相关机关或组织未提起诉讼。同年11月15日,经临沂市检察院批复同意,莒南县检察院就该案向莒南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姜辰等4人及时处置炼油现场的残渣、废油土、废油沙,若逾期未处置,承担处置费用215万元;承担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6万元、鉴定费4.9万元,共计28.5万元(已由另案被告王华兴等人缴纳完毕)。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姜辰、赵海燕归案后曾向公安机关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共计119万元,公安机关未随案移送。2019年11月26日,莒南县检察院向莒南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将涉案款124万元移送莒南县法院。12月10日,莒南县公安局函复已将涉案款124万元移交县财政帐户。

2019年12月29日,莒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姜辰等4人依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逾期未履行将与王华兴等11人共同承担代为履行费用。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对涉案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置,并适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普法宣传,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部署研究涉案危险废物的处置问题。经多次协商,政府招投标,2019年12月30日,涉案危险废物所在地相沟镇政府、坊前镇政府会同公、检、法及环保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利用4天时间依法依规将该批危险废物进行了妥善的处置,彻底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还人民群众一个美丽祥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