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5-24 11:54:58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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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6日在莒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政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确保检察服务保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细化服务措施。实行沂蒙检察+”工作模式,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保障加快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19次,促进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跟进重大项目工程审批、招投标等环节,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工作,如深入鲁南高铁一线开展风险评查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项目阳光运行。

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批捕23人,起诉86人。如依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案130余万元的胡某等9人提起公诉,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涉企案件审慎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维护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强化民生保障。突出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各类犯罪,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批捕2人,起诉17人。坚决以法治方式护卫碧水蓝天,对破坏资源环境犯罪案件批捕9人,起诉46人。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对9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共10.5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二、准确把握平安建设新特点,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7人,起诉813人。突出打击两抢一盗、敲诈勒索、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批捕84人,起诉131人;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批捕76人,起诉104人。如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7000余万元的王某等7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诈骗70余万元的刘某依法批捕、起诉,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从轻处理,决定不批捕54人,不起诉71人。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49件(次),办理申诉案件9件。结合办案同步开展以案释法,依法促成刑事和解43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如在办理赵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时,多次与赵某及被害人陈某谈心,促成双方打开心结,达成和解,消除矛盾。

注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法治宣传、信访维稳、检调对接等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依法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更加注重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6场(次),拍摄并公映青少年法治教育微电影《问手机》,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营造学法知法守法良好氛围,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下降65%。省院检察长吴鹏飞、市院检察长蒋万云来莒南调研时对我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三、深刻认识反腐斗争新形势,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履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坚持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325人,其中反贪部门立查19人,位列全市第一。将涉嫌贪污公款潜逃达20年之久的刘某抓捕归案,圆满完成全部追逃任务。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19人,促进了各项惠农和扶贫政策的落实。我院《关于惩治扶贫互助社领域职务犯罪的报告》得到县委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着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开展检察官联系大项目活动,对鑫海科技、临海新城医院等重大项目跟进预防。到市场监管、国土等8个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巡回宣讲,受众达1200余人。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建立以邮政投递员为主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服务队,投递宣传资料1500余份。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40余个机关企事业单位3000余人前来接受警示教育。

坚决拥护、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积极投身改革实践,全力配合完成反贪、反渎和预防三部门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转隶工作,共划转编制26个,转隶人员22人,实现了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确保了改革目标在我县顺利实现。

各位代表,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我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听党指挥、忠诚使命,办理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查处了一大批影响改革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侦防干警。借此机会,向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过贡献的同志们致敬!

四、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监督立案716人,监督撤案66人,纠正漏捕16人,追诉漏犯47人,抗诉6件。其中,追捕的抢劫犯罪嫌疑人董某、郑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诉的抢劫犯罪嫌疑人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5件,对23人变更强制措施,发现和纠正监管场所各类违法情况12件,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情况12件。办理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件,强制医疗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件,又犯罪案件25人,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3件,提请市院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监督纠正行政违法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按照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办理了诉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岚山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职,效果显著。

五、全面确立从严治检新标准,加快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检察队伍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谈心谈话、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等规章制度,狠抓两个责任落实,积极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深入推进素质强检。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检察业务的专题学习,组织干警到华东政法大学集中轮训,接受法学前沿教育。充分利用王法学社、检察业务沙龙等平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锤炼过硬业务素能,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着力加强文化育检。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作用,搭建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式的文化平台,增强检察文化感召力着力提高队伍软实力。创办了检察党校专刊《沂蒙红崖》,为干警提供检察文化交流平台;与县孝文化研究会开展共建,邀请专家为全院干警讲授中国传统孝文化。

六、不断强化规范司法新举措,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扎实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完成33名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建立7个办案团队和20个办案组,办案流程更加顺畅,在案件数量同比上升的情况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时间同比缩短了14%19%,办案效率显著提高。

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实现司法活动全程动态监控。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为办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建成检务监督云平台,全方位监督干警执法办案活动,以信息化推动检察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更加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系,寄送检察工作动态、检察报刊1200余份,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次。邀请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情况。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和建议,共建良性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荣誉称号,连续10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莒南未检一体两翼工作机制被评为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金牌项目,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确立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银川召开的第十五届全国检察长论坛上,作为全省唯一代表,我院作了题为《传承红色基因,展示良好检察形象》的典型发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等。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和市检察院统一部署,积极作为,扎实进取,力争各项检察工作再迈新台阶。

一是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领检察工作中强化政治建设,着力铸造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领袖权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

二是在服务大局中体现使命担当,着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跳出检察站位全局、贴近中心服务发展,深化提升沂蒙检察+”工作模式,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在依法履职中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积极研究探索与监察委员会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

四是在深化改革中破解难题,着力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全面实施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优化检察办案组织设置,突出员额检察官主体地位,健全履职保护、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价等机制,持续推进精细化、规范化司法办案体系建设,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

五是在从严治检中锤炼队伍,着力提升自身履职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切实把握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坚持不懈抓教育抓管理抓监督,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8116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建设幸福美好新莒南贡献检察力量!


县十七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一、“沂蒙检察+”工作模式(见报告第1页第17行)。是市检察院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职能作用,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推行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导、积极打造现代服务型检察院的工作模式。它既是一种工作方式,也是一种工作理念,主要目的是让“检察考虑服务,办案不忘发展”的理念根植每一名检察人员心中、成为一种司法习惯,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内容包括“沂蒙检察+”中心工作、“沂蒙检察+”基层组织、“沂蒙检察+”社会治理三项。

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1页第19行)。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法律监督职能,整合查办案件形成的贿赂犯罪信息资源,整理、录入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和查询系统,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关于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在招投标等过程中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准入,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见报告第2页第12行)。是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由国家提供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资助,帮助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等困难。

四、刑事和解(见报告第3页第4行)。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以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行或在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或提供有效担保,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五、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见报告第3页第10行)。是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标准,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四项检察职能统归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全面承担案件的办理、矫正失足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职责。

六、预防职务犯罪邮路(见报告第4页第6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联合开展的一次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专项活动。主要是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村、进万户和邮政服务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编织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志愿服务网络,宣传预防职务犯罪,传播廉政文化理念,将一条条邮路打造成人民群众喜爱的“清风路、和谐路、为民路”,构建起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七、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第23行)。是指对已被逮捕且处于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需要继续羁押。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凸显了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

八、公益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6行)。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全国选定山东等13个试点省份,自20157月至20176月,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督促起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如仍不纠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我市是全省六个试点地区之一。2017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

九、员额检察官(见报告第6页第6行)。是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考察等程序,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确定在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的检察官。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4. 02%

十、“一体两翼”工作机制(见报告第6页第22行)。是莒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预防工作,创新实施的一种工作模式。一体是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在办案中全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两翼是依托莒南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这两个平台,深化对全县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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