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7日在莒南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政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凸显检察作为
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聚焦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以落实重大部署、完成重大任务的实际行动厚植忠诚本色。
(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质量完成读书班、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学习任务,梳理意见建议65条,开展志愿服务96人次。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领导班子及成员整改问题55个。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巩固了教育成果。
(二)全方位服务三大攻坚战。助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类犯罪8件11人,起诉9件17人,全力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选派6名干警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助建强基层组织、维护平安稳定;协调5万元资金维修道路、建设引水工程等,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为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5万元。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批捕污染环境犯罪5件5人,起诉14件49人。针对县域内部分拆车市场环境污染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了环境保护与治理。
(三)高标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把司法办案作为保护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一起涉案400余万元的虚假合同诉讼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裁定再审,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相关案件起诉7件18人。开展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18人,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多举措维护民生民利。聚焦群众最关切的领域,对电信网络诈骗、传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犯罪起诉6件6人,其中办理的顾某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7900余万元、涉及会员527人。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55件,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
二、维护和谐稳定,在建设平安莒南中彰显检察担当
始终把保平安、护稳定、促和谐摆在首要位置,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推进扫黑除恶,切实保障社会长治久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21人,起诉10人。打掉了以李某凯为首利用家族势力垄断市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李某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依法从快批捕以刘某林为首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17名犯罪嫌疑人,从快办理许某新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一步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监检衔接,全面落实检察机关反腐责任。加强与纪委监委在反腐败工作上的衔接配合,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3件17人,决定逮捕7人,提起公诉11件15人。对洙边镇洙边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主任刘某清提起公诉,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办理市水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臧某望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三)强化司法保护,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理念及特殊保护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9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严格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21人,起诉23人,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化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获得领导批示肯定。
三、立足四大检察,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做出检察贡献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主责主业上下功夫、求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职能,对各类犯罪批捕338件435人,起诉706件911人。加强诉讼过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撤案7件,追捕追诉漏犯20人,抗诉2件。依法追捕的雷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2件,办理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案件12件,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案件16件。
(二)做大民事和行政检察。坚持精准监督原则,办理民事行政领域监督案件95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全部裁定再审,再审案件改判3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件,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3件检察建议并被采纳,促进了依法行政。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强化国家和公共利益保护,围绕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等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95%以上的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深化鲁苏边界检务合作,打造鲁苏边界绿色生态安全带。对污染环境的姜某等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院全部诉求均获法院判决支持,破解了公益诉讼“执行难”困境,切实保护了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
四、注重创新提升,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激发检察活力
坚持以改革化解难题、以创新提升能力,使改革成为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全面运行办案新机制。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将15个科室整合成8个部门,优化职能配置,实现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优化案件办理模式,刑事案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切实优化办案程序,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对479人适用该制度,适用率超过70%,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加强与法院沟通,不断提升量刑能力,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4.6%。其中办理一起17人涉嫌寻衅滋事案时,通过释法说理使多名犯罪嫌疑人从拒不认罪到全部认罪认罚,嫌疑人亲属送锦旗表达感谢,司法公信得到彰显。
(三)完善综合配套机制,全面压实司法责任。完善检察官履职考评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司法责任认定、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措施,召开检委会13次、检察官联席会议56次,9名检察官按期晋升等级。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02件,“入额必须办案”成为常态。坚持放权不放任,全面评查各类案件143件,始终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五、锤炼过硬队伍,在强化自身建设中提升检察公信
持之以恒抓好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锻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重要事项、重大案件9件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8次、研讨6次,发挥了头雁作用。出台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党员固定学习日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152次。发挥“学习强国”“灯塔在线”网络阵地作用,构建立体化、多层次学习格局,筑牢思想根基。编纂《莒南县人民检察志》,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主题演讲比赛,组织干警到平邑九间棚、赣榆抗日山、莱芜战役纪念馆接受党性教育,擦亮干警的“政治红心”。机关党委被莒南县委表彰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第二党支部被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强化教育培训,实现素能提升。实施岗位素能提升、人才强检战略,组织专题培训、案件研讨会、庭审评议活动、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87次,加强检答网应用,着力固根本、挖潜能、强素质。举办第二届鲁苏边界检察公诉论辩赛等竞赛比武活动,取得了以赛促学、以赛促进的效果。
(三)压实“两个责任”,狠抓从严治检。修订完善队伍建设、办案管理等制度13项,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典型案例,利用自省室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干警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干警网络言行,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和话语权。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持了恢复建院41年以来干警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的纪录。
(四)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情况3次,专题报告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先后邀请40余名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等重要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平安临沂建设先进单位”;连续12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放飞理想之旅”志愿服务项目被评为全市最佳志愿服务项目;21名干警获得县以上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市检察院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理念需进一步转变,“四大检察”职能发展不够均衡,干警干事创业激情需进一步激发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一)突出服务大局,贡献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检察自信,当好法治助手,助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履职重点,落实细化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助力护航作用。
(二)深化平安建设,营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年要求,大案攻坚不手软、深挖根治不停步,推动专项斗争再深入再突破。全力融入县域综合治理,把打击犯罪与维护稳定、化解风险、促进治理统筹起来,履行好维稳促和的政治责任,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三)完善法律监督,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深化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坚持不懈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和影响力;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增强检察建议刚性,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强化自身建设,打造更加过硬的检察队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工作。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压实“两个责任”,把纪律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弘扬专业精神,提升干警素能,按照“4321”党建业务一体推进工作法,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今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幸福美好新莒南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一、监检衔接(见报告第3页第12行):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强化协作,通过建立线索移送、协商通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的协调工作机制和案件移送、强制措施、提前介入、证据适用的业务衔接机制,共同推进反腐工作有效进行。
二、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3页第20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和考察期,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21行):2018年10月,最高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四、四大检察(见报告第3页第24行):2019年1月3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五、公益诉讼(见报告第4页第2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或组织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类型有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六、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第8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七、诉前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第17行):是指根据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这是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在起诉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使职权等问题,及时保护受损的公益。同时,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努力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八、“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5行):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这项机制贯彻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
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6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司法机关可以对其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工作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十、“4321”党建业务一体推进工作法(见报告第8页第15行):是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针对解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问题而推出的临沂市检察机关创新课题。“4”,即围绕打造 “四个铁一般”(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检察队伍用心着力。“3”,即把握“三个节点”:每周例会,每月主题党日,每季度联席会。“2”,即抓好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内容上,一手抓党建,一手抓业务;形式上,充分发挥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1”,即实现“一个目标”:全市争先进,全省出亮点。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20年5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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